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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开转诊证明?
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另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凭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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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如果转院是自己提出来的,所以医院会有意见,建议你还是尽是私下找医生协商,必要时送点礼。祝办事顺利。
二、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找谁开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强调两点: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股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那么,转诊证明医院不给开,应该找哪里?
1.找医院科室主任,普通医生开转诊证明至少也需要主任审批,有的医院只有主任级别才有权利开证明。所以,找小医生是没用的,他们没有权利。
2.如果科室主任不给开转诊,那就继续找医院的上级领导。
3.如果这家医院不给开转诊,可以试试其他医院。
4.如果各种医院和医生都尝试过,依旧开不出来转诊证明,那么就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群有_异地安置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人员只是其中之一,可以尝试走其他几条路线。
门诊转诊手续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医保转诊时间限制吗
医保转诊转院须知
转诊转院须知
为方便您的转外费用的报销,请按转诊转院的管理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注意以下事项:
1、参保人员确因我市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时,应在我市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所转医院应是医保处确定市外定点医院。
2、办理转诊时,需提供相关病历、化验、检查报告单或病情摘要。
3、入住后,及时电话告知我处所住医院、病区、床号、疾病诊断、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发生费用,特别是费用大于一万元以上的,如发生大额费用而不告知我处的,费用不予报支。
4、出院时,请向所住医院索要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并在费用清单上加盖住院处公章(如无住院处公章不予报销)。
5、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处方及发票明细到医保处核报:住院病人在出院后一月内凭转诊手续、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医保处审核报销。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增加10%,如转往非定点医院则分段自付比例再加5%,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结报,特殊情况报销的分段自付比例则再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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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诊单怎么开
一,转诊一般为病情需要。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到当前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具体由医院给出判断,转诊就医手续。
二,根据医保制度,转诊转院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要转诊转院证明:
1、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
2、在省外居住或打工,只要中国备案,报销时要居住或务工证明,不要转诊证明;
3、大部分地中国诊、精神病患者住院时不要转诊转院证明。
转诊转院证明主要针对县外就医的患者,新农合规定:县内无法治愈或不具备治疗条件建议患者在县外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经医生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患者再到县新农合办公室转诊处审批后才可到县外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也有的先到县外住院,再持住院证或诊断说明书回本县办理转诊手续,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地区报销比例要降低10%。
扩展资料
转诊是指将病人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的制度。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称为转诊。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于病情特殊,在参保地无法确诊和治疗的,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有转诊资格的经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批准,也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转诊 百度百科-异地转诊
转诊通常是首诊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必要的诊查后,判断病情,并结合本机构的诊治能力对下一步诊疗措施提出的一种处理意见。如果患者的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就诊,首诊医院就会为患者开具转诊单。
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低廉的价格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六位一体”基本卫生服务,只有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人员才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至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该医院本部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从服务站点直接转诊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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