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2007~2008年度) **章 总则 **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条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 第十二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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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动粮食流通改革发展
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1月8日,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指出,下一阶段要围绕处理好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产区和销区、政府和市场、国企和民企的关系,着力破除发展障碍。徐绍史指出,我国要重点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进一步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明确各类企业功能定位和改革的目标、原则、任务、路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在工作报告中表示,全国各类粮食企业收购总量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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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心得,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题库
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食品招商网:**章 总 则 **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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