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食品招商网:**章 总则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文明的****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四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三章 农业生产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六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三条 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四条 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五条 农药、*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六条 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七条 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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