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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3年粮棉进口关税配额数量。

2023-04-17 02:26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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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1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的公告,公告称,2013 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 年第4 号),现将2013 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13 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 万吨,中短粒米266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2 年10月1 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11 年及2012年有关资料);2010 至2012 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11 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2 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 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12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

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

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2 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 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

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 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2012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

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

贸易的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2 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

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 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2012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

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

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2 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 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

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五、2013 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2 年10

月15 日至30 日。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农产

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

请,并于2012 年11 月30 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

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 年1 月1 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

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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