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的是,10月23~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笔者以为,《食品安全法》从这份报告中吸取有益建议,这对改进食品安全防范与监管手段大有裨益。
分析联合国报告,其中两大亮点很有借鉴价值。一是强调预防为主。报告指出,食品安全管理是由政府、食品工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的责任,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应最大范围地通过预防为主尽可能地减少风险。二是摒弃政府包揽一切。世界卫生组织北京办公室食品安全专家哈查德一针见血地说:“应改变政府对食品安全包揽一切的理念,真正应该负责的是生产食品的厂商。”
这两条建议可谓有点穴之功。从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事后“救火”的现象看,事前防范环节还十分薄弱。“救火”即便迅捷,只能减少却不能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公民生命健康构成了伤害,在国际上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如果防范工作细致、扎实、有力,完全能让许多安全隐患“胎死腹中”,不至于小祸酿大灾。
食品安全可称是中国最难管的工作之一。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面广量大,环节十分复杂,最容易出问题。毫无疑问,政府必须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但安全漏洞根子在企业,必须将监管中心和重点下移,强化企业法律责任。
笔者以为,我们需要从联合国报告中悟出道理,预防为主关键在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参与。体系应呈现以政府为核心的“扇形结构”,覆盖到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监管队伍应包括政府执法人员、专家、企业质检人员和消费者。笔者建议招募一批监管志愿者,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后定期入厂参与食品安检。
强化企业责任必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问题厂商及法人代表严加处罚。欧美国家“一次违法,终身退市”就是借鉴的镜子。食品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执行最严厉的“死亡标准”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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