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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2023-08-05 13:27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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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与乙均系8岁儿童,同在一所学校上小学二年级。二人在下课后游玩时,甲扔一石头打中乙的右眼。乙的父亲为此花医疗费2万元。经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亲丁在外地工作。丙、丁订有协议:丙安排甲上学,照顾生活,对甲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丁每月付给丙300元。下列有关论述不正确的有( )。

A.丁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丙,丙取得监护资格,丁丧失监护资格

B.乙的父亲起诉时应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C.丁承担赔偿责任后,依丙、丁之间的约定,丙应承担损失

D.若丙确有过错的,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2.甲公司的董事乙以公司财产为丙提供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丙是个人,则该担保有效

B.如丙是公司,则该担保有效

C.只有在甲是个人,该担保是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该担保是有效的

D.如丙是公司,且丙没有对甲任何投资,则该担保是有效的

3.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4.下列合同中,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5.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A.撤销

B.撤回

C.收回

D.撤销或者撤回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意向书,约定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

A.甲公司应该退还定金,因为主合同没有成立,定金条款也无效

B.甲公司应该退还定金,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不予退还定金,因为乙公司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不予退还定金,此定金是立约定金,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7.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权利人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8.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

A.名誉权

B.生命权

C.肖像权

D.扶养权

9.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10.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继承遗产

B.受赠图书

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

11.依据《担保法》,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作保证人的条件是( )。

A.有清偿能力

B.有保证能力

C.企业法人同意

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1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

A.债的标的物的性质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1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14.甲将一个音响抵押给了乙,办理登记手续,后又质押给丙。丙发现音响有质量问题,拿到戊处修理,后由于丙没有支付修理费,被戊留置,戊又将此质押给不知情的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仅仅有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押权存在,丙的权利优先

B.庚不能取得质押权

C.如果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并存的情况下,乙由于是登记的权利,仍然优先实现

D.如果在仅仅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押权并存时,乙的抵押权优先实现

1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16.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

A.婚姻自由权

B.亲属扶养权

C.作品修改权

D.仲裁请求权

17.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1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 )。

A.可以中止和中断

B.可以中断和延长

C.可以延长

D.可以中止和延长

19.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设备的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设备10套,乙公司在货到后一周内付清货。但是在甲公司即将交付设备之前,发现乙公司确已濒临破产。甲公司在发现乙公司确已濒临破产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

A.直接解除合同

B.宣告合同无效

C.中止履行

D.要求乙先付款

20.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

A.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

D.名誉

21.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2.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2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4.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一人享有

D.乙一人享有

25.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因欺诈而结婚

D.因胁迫而结婚

26.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对这种损害( )。

A.按无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B.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C.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27.买方代理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

A.欺诈

B.显失公平

C.恶意串通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8.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

A.负连带责任

B.负部分责任

C.负补充责任

D.不负责任

29.顾客将胶卷交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 )。

A.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

C.行纪合同

D.技术合同

30.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是同一人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法人的意思是由自然人作出的,因此法人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3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3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3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

35.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

36.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37.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

38.人格尊严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影响。( )

39.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拔取得。( )

40.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2.简述代位权。

43.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2008年8月16日下午5时左右,某村刮起了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建楼所用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4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2。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高分强化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依此,被监护人甲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其监护人丁承担,而丙、丁因另有约定,所以丙应承担最终责任。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过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上,排除选项ACD。

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如卖方发出货物,买方应支付货款;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项,借款人支付相应利息等都是有偿合同。相反,就是无偿合同。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并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有些是法律为了更好地调整相关社会关系作出的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本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表明,法律规定的这两类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然也是有偿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没有要求必须支付保管费。《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有现实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其他财产正在遭受积极损害的,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故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题意。

9.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担保物权的分类。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

10.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转移来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取得。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继承、接受遗赠、征收等行为。依据该理论,本题中,A项继承遗产、B项受赠图书、D项购得汽车都是从原所有权处取得的,属于继受取得。只有C项收获庄稼,属于土地上所产生的孳息,不是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故为原始取得,答案为C项。

11.D[解析]《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2.A[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这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1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4.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1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故D项正确。

16.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认定。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权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

22.D[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应选D。

2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性合同的范围。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A项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关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根据本法第251条的规定,B项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定义表明其为典型的诺成性合同。根据本法第365条的规定,C项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定义表明合同成立应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根据本法第288条的规定,D项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托运人一经约定即产生约束力,故运输合同也为诺成性合同。综上分析,只有C项符合题干要求,其他三项均为诺成性合同。

24.D[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

25.D[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A、B项属于婚姻无效事由。根据本法第11条的规定,D项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姻效力。

26.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掌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侵权的,实行无过错推定原则。

27.C[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欺诈行为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而使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致使其遭受重大不利的行为。该题不属于欺诈行为。

28.A[解析]《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应选。

29.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认定。一份合同,属于法律上的哪种类型,必须根据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体现的基本特征判断。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单纯的提供服务,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完全承担法律后果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不同类型的合同特征分析本题,照相馆根据顾客要求,完成冲印胶卷工作,提供冲印好的胶卷,由顾客支付报酬,顾客作为定作人,照相馆作为承揽人,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故正确答案为B项。

30.D[解析]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据此,选项D应选。

二、判断题

31.×[解析]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由于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意思的作出需要借助于自然人,但自然人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

32.×[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人而使第三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人。

33.√[解析]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34.√[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原则上只能为其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

35.×[解析]此种情况为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36.√[解析]《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37.×[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形成之日起产生,而非发表之日。

38.×[解析]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39.×[解析]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

40.√[解析]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有关餐饮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餐饮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餐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与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的方式

 产品研发以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以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的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者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能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以及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五千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合作方式

 为构建新一代餐饮服务体系,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共同发展“豪佳基”连锁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决定参加甲方的“豪佳基“连锁事业,特签订加盟合同如下;

  二、 经济关系及合作细节

 1、合作关系

 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中完全具有独立管理决策的权利,自行运作,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员工招收也为自行并独立承担劳务合同责任。

 2、甲方负责培训乙方指定或委任的厨工和操作员掌握豪佳基产品,调配和腌制、烹炸核心技术。

 3、甲方为乙方提供门面规划设计、装修图及指导工作。

 4、甲方为乙方提供连锁餐厅管理服务手册。

 5、乙方开业后,甲方后期免费为乙方更新产品及技术指导。

 6、甲方为乙方后期免费策划餐厅营运,宣传活动(活动经费乙方自理)

  三、合同签约

 1、甲方向乙方收取培训指导费: 元,大写

 2、合同在双方自愿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

 3、乙方期间如违约中止合作,甲方不予退回保证金,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4、乙方门店开业前3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剩余指导费

 元,大写

  四、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合作地点: 营业面积: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合同 篇3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小时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发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结算时扣除),如有调整(调升),甲方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声明。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指明: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酒水,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甲方根据首批进货量的10%,分别作为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开业庆典的优惠赠送。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每月5号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进店支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货款及进店支持费用,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

 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及时以甲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饮料过保质期前的半个月内办理退货。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如有特殊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联系,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互利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 ,以上赠品在首批进货后8日之内必须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低于首批进货额或指定品牌型号),合同期满后以上赠品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给乙方进店费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规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3、每月结算时甲方按%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4、乙方有产品需求须提前3—5小时之内与甲方业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同 篇4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招收(以下简称乙方)为计时服务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愿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100个工作小时为试用期。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协议。

 二、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预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

 四、劳动报酬:(元/小时)

 □见习服务员元/小时

 □服务员元/小时

 □资深服务员元/小时

 □组长元/小时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经甲方调查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治疗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协议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教育不改的;

 3.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坚持或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违反协议,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九、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全套制服和系统培训。

 十、若甲乙双方欲中断本协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服务组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定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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