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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29602是固体饮料标准。
固体饮料属于软饮料的一类,主要分为蛋白型固体饮料(包含氨基酸饮料)和普通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是指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其他动植物蛋白、氨基酸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
常见的有豆奶粉、核桃粉、麦乳精、氨康源氨基酸等;普通型固体饮料是指以果粉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低于4%的制品。常见的有酸梅粉、菊花晶、速溶茶粉、茅根精、氨基酸饮料等。
一直以来,固体饮料因品种多样、风味独特、易于存放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尤其是那些富含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营养成分的固体饮料,可以及时补充人体代谢所需营养,更成为了许多人生活中离不开的好伴侣。
固体饮料是由液体饮料除去水分而制成的,去除水分的目的:一是防止被干燥饮料由于其本身的酶或微生物引起的变质或腐败,以利储藏;二是便于储存和运输。
与液体饮料相比,固体饮料具有如下特点:质量显著减轻,体积显著变小,携带方便;风味好,速溶性好,应用范围广,饮用方便;易于保持卫生;包装简易,运输方便。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以果汁、动植物蛋白、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制成的、产品水分不高于5.0g/100g的固体饮料。本标准不适用于未经烘烤的以可可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原辅材料要求
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法律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农函[2008]10号)
卫生部:
你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等食品卫生标准修改单的函》(卫办政法函[2007]777号)收悉。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修改单,业经我委批准,在《中国标准化》2008年第2期上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
1.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2.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3.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4.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
一、取消4.3理化指标中的“铜”指标;
二、取消10.2理化指标中的“10.2.5铜”条款。
附件2:
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
一、取消4.3理化指标中的“铜”指标;
二、取消10.2 理化指标中的“10.2.3 铜”条款。
附件3: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
将3.3理化指标中的“过氧化值/(g/100g脂肪)”指标由“≤0.38”修改为“≤0.50”。
附件4: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
一、3.2感官指标中的“浑浊度/NTU”由“≤3”修改为“≤1”。
二、3.3理化指标中的“总砷(As)/(mg/L)”由“≤0.05”修改为“≤0.01”。
三、3.3理化指标中的“镉(Cd)/(mg/L)”由“≤0.01”修改为“≤0.005”。
四、3.3理化指标中的“总α放射性/(Bq/L)”由“≤0.1”修改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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