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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范文(2篇)
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1
一、检查重点和总体目标
整治重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具体工作和我县实际,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着重抓好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治理。突出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肉、蔬菜、水果、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比较集中的集贸市场、食品与副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采取切实措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食店、小餐馆等重点单位进行一次集中“拉网式”检查,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餐饮环境。
二、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x年3月11日至13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对大检查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201x年3月14日至3月2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1x年3月26日至28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并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农业局、工商局按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饮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农业局、工商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对食杂店、集市流动食品摊点、小超市等场所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大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此项工作分别由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商务局牵头,农牧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食品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明确整治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人,进行限期治理。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关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举报投诉电话的畅通,要实行食品安全事故首接负责制,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查处,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查到底,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于3月15日前将各部门工作方案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日下午4时前将本日监督检查情况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将开展情况于201x年3月28日前书面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上报县政府。
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夏季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夏季风险品种食品安全;二是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基础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确保全镇夏季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周边等。
(二)重点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肉制品生产企业、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农家乐、农村坝坝宴等集中聚餐点、各类夜市大排档、农村小副食店、集镇食品小摊贩、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等。
(三)重点品种。乳制品、饮品、米、面、食用油、蔬菜、水产品、冷冻食品、肉及肉制品、卤制品、桶装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类产品、酒类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采购销售记录、生产记录、人物流分离情况、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加大对卤制品和糕点制品操作间环境、操作人员卫生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进货渠道及储存条件、糕点制作原料及裱花间环境卫生的检查,防止食品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发生变质。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贮存条件等环节,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畜禽肉类检疫证明及冷冻肉类检查,严防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私屠滥宰猪肉及过期冻肉和不合格冻肉进入市场。
(三)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原料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加大对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自制调味料等重点品种的检查,进一步把好原料进货关、人员健康关、加工制作关,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
201x年6月20日至9月15日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月20日—6月30日)镇食安办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隐患(7月1日—8月31日)镇食安办联合区局各股室队和村(社区)按工作方案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9月1日—9月15日)食安办联合各村(社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继续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总结提高,确保全镇饮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力求消除隐患、查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大队立案处理。
(二)在检查中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义务。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优质单位,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预防为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要求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食安办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大检查工作资料,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党政网盖章报区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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