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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女子在超市买的过期饮料,与商家交涉期间遭到谩骂!对此你怎么看?我觉得这个商家太过于无力的,但是卖过期的饮料不说你亏了,那么还竟然慢慢销费者,那么我就是一个商家他肯定是做不下去的,因为像这种商家没人会继续的与这个商家交易,因为像这种商家是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不下去的,因为这个社会崇尚的是消费者是上帝,一切要以消费者为重,只有这种商家才能够生存下去,这是毋庸置疑的,都会给消费者不好的用户体验,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就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商家。
理亏本来一个商家一个店铺售卖了过期的饮料,就是你会赚钱的,不应该去辱骂对方,更应该道歉和赔偿,这才是最正确的选择,谁知道这个商家竟然做出如此让人愤怒的事情,不仅不赔偿竟然还谩骂消费者,这是我们所不可容忍的,那么现在这种商家也是不能够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去的,我们社会上的消费者是不允许这种商家生存在这个社会上的。
服务至上其实吧,照看来呀,商家要以消费者为中心,要服务至上,无论是否是商家的错或者说是消费者的错,那么都要给予消费者足以大的尊重给予消费者良好的用户体验,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做长久的生意思,因为我们遵从的是一个消费者是上帝的原则,只有就是让消费者用户体验好的话,那么对于自己未来的发展是有帮助的。
总的来说,一切的原则就是以消费者为重,不能够让消费者体验到不好的用户体验感,因为这样子惹怒了消费者的话,损失的只有自己的利益,商家是要以消费者为重的,而不是随自己的心意,像这种商家是生存不下去的。
货架上查获10瓶过期饮料被罚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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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超市未付款前打开饮料引发了热议,店员表示孩子因为在还没有付款的时候就把水给喝了,这种行为是违反超市相关规定的,应该按照这瓶水的10倍价格进行赔偿。但是孩子的母亲表示孩子还小不懂事,也不知道这个水不能在没付钱就喝,而且孩子的母亲也并不是不付钱,只不过是觉得需要10倍赔偿有些太离谱。我觉得超市的那个店员还是有些太豪横了,她的做法是错误的。
有一位母亲,因为她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所以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带着她三岁的孩子,几乎每天她都会和儿子一起出门逛街,买一些生活必须的用品,同时也害怕儿子在家里没人照顾。当天她带着自己三岁的儿子去超市的时候儿子嚷着自己口渴,但是妈妈没有带水给儿子喝,妈妈就想着先买瓶水,等付完钱了出去给孩子喝。
结果孩子趁妈妈不注意就已经将那瓶没有付钱的水给拧开来喝了,到了付钱的时候店员发现结账的那个水少了一点,就要求孩子的妈妈按照10倍的价格来赔偿这瓶水。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说商品在没有付款之前就不能够食用。我们在平常吃饭的时候也会吃完饭再结账,所以我并不认为这名孩子的母亲需要花10倍的价格来赔偿这瓶水。孩子毕竟还小,只是三岁孩子的母亲,也并不是她纵容自己的孩子去喝这瓶没有付钱的水的,孩子的母亲也已经表示要为这瓶水付钱了,她已经有了这样的一种购买的意向。所以我觉得孩子可能做错了,但是店员这种直接让顾客赔偿10倍的态度是非常差的。家长出门在外的确得看住小孩儿,但是小孩犯了错了,大人也及时的止损了,但是收银员还是得理不饶人这就不对了。
任何食品都不能无限期存放,因为时间长了,食品都会变坏,或者是变质。大家都知道,过期商品对人体是有害的,所以在超市所售卖商品上必须要标明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而且超市也是不准买卖过期产品的。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所以,一般情况下,超市的员工会经常整理货物,将那些过期的或者是临近过期的产品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免被顾客买去。不过,网上有这么一则消息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江苏镇江一家超市的因为货架上被查获10瓶过期的饮料,被罚款五万元,有人说这样的处罚太重了,有人说这样是应该的,那么,针对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呢?
一、为什么这家超市会被处罚五万元呢?
据了解,这家超市位于江苏镇江,在一次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中,发现这家超市的货架上有10瓶苏打水已经过期了,所以也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超市开出了一张55000块钱的罚单。这家超市的老板觉得有点委屈,因为她觉得也就十瓶过期的苏打水价值也就25块钱,况且他也是首次出现这样的错误。
二、对于这种事,市场监管部门是怎样回应的呢?
对于这件事,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销售过期产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将会没收商品,并且处于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他们也是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且如果处罚力度比较轻的话,可能会传递一些负面的信息,让一些商家认为违法成本不高,既然做出一些上海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因此,商家需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次处罚并没有出现什么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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