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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为规范指导我省无公害青梅的生产,提高青梅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本部分是无公害青梅标准的第3部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为:DB33/×××.1-2002无公害青梅第1部分:产地环境。DB33/T×××.2-2002无公害青梅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长兴县林业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志勤、杨旭东、沈泉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负责解释。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青梅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青梅商品鲜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200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的本部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5009.11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5食品中*的测定方法GB/T5009.17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GB/T5009.18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GB/T14962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GB/T15401亚***和***含量的测啶方法GB14877食品中氨基**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4875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14929.4食品****、*戊**、****的残留量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破伤果:指果粒表层破碎或有裂缝者;3.2发育不良果:指果粒瘪小萎缩,外形或色泽与发育成熟的果粒不同者;3.3虫蛀、病害果,被害虫或病菌侵蚀而影响外观或质量的果。4要求无公害青梅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1无公害青梅安全质量指标单位mg/kg序号项目指标(*大残留限量)1*(以As计)≤0.52铅(以Pb计)≤0.23*(以Cd计)≤0.034*(以Hg计)≤0.015氟(以F计)≤0.56铬(以Cr计)≤0.57亚***(NaNO2计)≤4.08呋喃丹不得检出9乐果不得检出10多菌灵≤0.511辛硫磷≤0.0512敌百虫≤0.113****(**死)≤0.114*戊**(速灭杀丁)≤0.2注:1、禁止使用农药,不得检出。2、本表未列农药的残留限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5检验方法5.1总*的测定:按GB/T5009.11规定执行。5.2铅的测定:按GB/T5009.12规定执行。5.3*的测定:按GB/T5009.15规定执行。5.4总*的测定:按GB/T5009.17规定执行。5.5氟的测定:按GB/T5009.18规定执行。5.6铬的测定:按GB/T14962规定执行。5.7亚***:按GB/T15401规定执行。5.8呋喃丹、乐果、敌百虫的测定:按G***09.20规定执行。5.9多菌灵的测定:按GB/T5009.38规定执行。5.10辛硫磷的测定:按GB14875规定执行。5.11*戊**、****的测定按GB/T14929.4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规则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抽样方法根据待检货批的数量,确定抽样量。在同一检验批次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2kg~6kg送检样品。6.3判定规则检测项目的结果都符合本部分表1安全卫生指标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测得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1安全卫生指标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重新取样复测,复测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有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可取得无公害青梅标志的产品可在包装上加贴无公害产品标志。8包装、贮运8.1包装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包装材料要求。8.2产品的运输、贮藏应选择清洁、卫生、无污染的运输工具和场所,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运。采摘后摊凉降温后即应包装外运。如因特殊情况需贮存不可超过三天,贮存时平摊在阴凉干燥处,不宜堆放,以防发热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