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对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对虾(PenaeusChinesisOsbeek)、长毛对虾(Penaeuspenicillatus)、南美白对虾(Penaeusvanammi)、日本对虾(PenaeusdaponicusBate)、斑节对虾(PinaeusmonodonFabr icius)的鲜、活对虾。其他品种的大型对虾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4789.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5009.11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9675海产食品中多*联苯的测定方法 GB/T14931.1畜禽肉中土**、四环素、金**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T5059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73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N0197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0208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SN0530出口肉品中呋喃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3 要求 3.1养殖对虾生长条件 3.1.1养殖对虾的整个养殖过程应符合NY/T5059的规定。 3.1.2海水养殖对虾所用的水质应符合NY5052的要求,淡水养殖对虾所用的水质应符合NY5051的要求。 3.1.3对虾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应符合NY5072的规定。 3.1.4对虾养殖过程中渔药的使用应符合NY5071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3.2.1活对虾活对虾具有本身固有色泽和光泽,体态匀称,体形正常,无畸形,活动敏捷,无病态。 3.2.2鲜对虾鲜对虾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 3.3理化指标对虾理化的规定见表2。 3.4微生物指标对虾微生物指标的规定见表3。 3.5安全指标 无机*、*、铅、铜、多*联苯、六六六、滴滴涕的限量规定应符合NY5073的规定。 喹乙醇、呋喃唑*、磺胺类、土**、敌百虫的限量规定应符合 NY5070的规定。 (上) 表 1 鲜对虾感官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外观 色泽 1)虾体色泽正常、无红变,甲壳光泽较好 2)允许有黑箍一个,黑斑四处,及轻微水锈,尾扇允许有轻微变色,自然斑点不限 3)卵黄按不同产期呈现自然色泽,允许在正常冷藏中卵黄变色。 形态 1)虾体完整,允许节间松弛,联结膜可有一处破裂,破裂处虾肉可有轻微裂口 2)虫体允许有愈后伤疤和较小的刺擦伤,尾扇有较小的残缺或部分尾肢脱落 3)不允许有软壳虾滋气味 气味正常、无异味,具有对虾固有鲜味 肌肉组织 肉质紧密有弹性杂质 虾体清洁、未混入任何外来杂质,几乎未混入触鞭、甲壳、附肢等水煮试验 具对虾特有鲜味,口感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滋味鲜美 表 2 对虾的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VBN),mg/100g ≤15(淡水对虾) ≤25(海水对虾) 表 3 对虾的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海水对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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