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955号
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doc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调味品网(www.tiaoweiwang.com)行业招商批发平台,提供食品,干货,香料,火锅底料,调味品,酱油,醋,糖,香油,鸡精,调料,味精,番茄酱,芝麻酱等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