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辽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农业部《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农质发〔2010〕2号)要求,结合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2010年辽宁省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2010年全省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五大任务。
一、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用药**制度,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继续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控制。积极推动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
二、强化源头整治,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管理
制定《2010年辽宁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对水产原良种场、生产规模较大的水产苗种生产场和海参苗种生产场进行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严格许可制度;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三、强化检验检测,加大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力度
调整完善全省水产养殖企业(户)数据库,不断更新养殖企业名录。继续加大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养殖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基呋喃类、孔雀石绿、***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的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坚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结果会商通报制度。积极配合农业部完成对产地水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省厅负责编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组织各级渔业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认真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研究解决县乡监管力量薄弱问题,不断夯实监管工作基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杜绝非法用药和无证生产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事件,要视情节轻重和性质危害,严肃查处,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五、强化预警防范,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
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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