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与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全面开展学校食堂状况调查,严格供餐模式准入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
通知明确,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其供餐资格;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全面建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要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动员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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