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计划明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安全条例新增添了“问题食品区域下架”、“生产毒害食品终身**”等条款。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为什么北京市会在这个时候在食品安全条例中增添“生产毒害食品终身**”条例呢?我想此举主要是以当前我国食品行业的现状为主因的。近些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发展非常迅速,食品种类丰富多样,不断满足着现代人的生活需求。但与此同时,我国食品行业是伴随着大量问题的不断出现而发展的。不卫生食品、违规生产、过期、添加剂超标、内含有毒物质等是我国食品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影响着食品行业的正常发展,损害着食品生产企业的荣誉,严重者还会危及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当前,食品行业内乱象丛生,尤其是在现代工业的加速生产和市场经济影响下,违规生产、食品有毒等现象大量滋生,这就亟需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整治,更需要有相关法规条例对食品行业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规范行业行为,整治行业乱象!
在食品生产企业的各种不法行为中,生产毒害食品的行为势必是*恶劣,后果*严重的,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危害*大的一种。尤其今年,从年初发生的“毒胶囊”事件,到年尾的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再到同时发生的“速成鸡”事件,等等,一系列的有毒、问题食品,使广大消费者为之色变并感到无奈!
因此,在食品问题大爆发之时,“生产毒害食品终身**”条例适时地出现了。只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或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就已经触犯了该条例。如果有毒食品对消费者造成了重大的伤害或不良后果,那么生产企业已构成犯罪,其不仅要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今后将被食品行业驱逐,不得再入行。
我想“终身**”,在目前来说,已经算得上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不法行为的*严厉的处罚了,在这么严厉的惩罚下,想必有过不法生产行为的企业今后会有所收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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