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消息,经销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冬虫夏草饮片。
2013年3月26日,中国经济网以《北京“极草5X”销售商涉嫌无证经营药品》为题报道了极草北京经销商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冬虫夏草饮片极草5X。
中国经济网记者与北京市药监局联系,希望获知北京市药监局对于极草销售的监督情况。5月7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冬虫夏草纯粉片等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自本文发布之日(5月7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停止销售冬虫夏草中药饮片产品。
早在2011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
而中国经济网质疑“极草5X冬虫夏草”北京销售商无证经营被指违规时,极草5X冬虫夏草”生产企业,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声明称:“一、我公司生产的极草系列产品为国家批准生产并销售的冬虫夏草中药饮片。我公司在国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的认证范围内,依据《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纯粉片、净制冬虫夏草’三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极草产品,是依法生产并销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二、针对于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的情况,早在2005年和2006年由国务院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下发文件(国法函〔2005〕59号;国食药监市〔2006〕78号),明确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依据上述国家药监管理的相关法规及执法原则,目前经营冬虫夏草品种可无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合规的。”
不仅于此,对于专柜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极草春天销售总监庞博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中药饮片属于滋补类的中药材,因此销售渠道是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而且,青海春天曾多次请示过北京药监局这样经营是否合法,得到的批复都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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