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要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关键的一条,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法条,提高违法成本,将食品违法者的收益降到*低、降到零;让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敢效仿。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
我国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60%,虽然市场占有率仅约9.3%,却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点和监管的难点。
——全国人**工委行**室巡视员李援
去年,沃尔玛在华所有门店接受了大约9000次的食品安全检查,平均每家门店每年要接受23次检查,这些检查是来自8家不同的部门。我们接受的相当一部分的检查,是针对比较低风险的问题,而不是我们所关注的高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规官骆启德
《食品安全***式启动修订前,将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
昨日下午,在第五届中国食品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目前处于前期收集各方面意见阶段。此次修订*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按照科学立法、**立法的要求,我们向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向地方政府,向专家学者,包括跨国的公司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现在,我们希望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征集。”徐景和说,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国家食药总局作为牵头起草部门,希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包括食品安全制度,经过若干年的努力,能够成为全世界*好的监管制度之一。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频频提及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还明确提出,要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6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汪洋具体部署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时强调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
据徐景和介绍,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的目标,是要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科学治理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适应**食品安全难题的需要;从法律机制上鼓励动员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此外,*关键也是*受社会关注的一条,就是加大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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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委托调研《食品安全法》实施现状
食品安全“睡觉”法条将梳理
新京报讯 现行《食品安全法》为何实施不畅?昨日,国家食药总局法制司现场邀请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制研究中心,委托其调研评估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现状,其中包括,找出一些看上去很好,但实际在“睡觉”的法条。
“有奖举报”应具可操作性
在此间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发展与完善”分论坛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仕春坦言,现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这样一条“睡在那儿的条款”。该制度的设置初衷,是帮消费者弥补损失,鼓励消费者运用诉讼的手段保护自己,同时也能威慑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莫要**售假。然而,《食品安全法》实施整四年,几乎很少有消费者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此外“有奖举报制度”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李仕春说,举报制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有规定,但“有奖”没有规定。“未来,如果把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写进法律,一定要注意可操作性。”李仕春建议,能否借鉴类似支付宝的独立第三方制度,切断监管部门与举报人、与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让举报人放心举报。
食品安全事件执法须公开
昨日,李仕春还代表沈岿等法学界专家,向《食品安全法》修订提出十条建议。其中包括:强化食品安全事件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公开。
他以台湾塑化剂事件为例,谈为何台湾地区或国外食品安全事件不波及其他领域,原因就在执法公开。
他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将食品安全事件的整个执法过程、执法处理向社会公开。“有一起公开一起,公开的力度大一点没关系。”李仕春建议政府部门,不要遮遮掩掩,不要怕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冲击,只有这样痛下决心,才有可能挽回民众对于食品企业的信心,“就因为不公开,结果好的企业也莫名其妙背上了黑锅,这很不公平。”
■ 焦点
使用进“黑名单”食品添加物可定罪
国家卫计委将及时认定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
新京报讯 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中,凭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司法上即可认定涉嫌违法的单位(个人)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制售食品,将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查处。
昨日的论坛上,*高****刑事审判**庭法官王坤详解食品安全刑事案的定罪量刑标准。
法规笼统致食品违法行为“事实认定难”
据王坤介绍,此前《刑法》中直接针对食品制售行为规定了两个罪名,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但过去的司法实践表明,现行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造成了食品违法行为“事实认定难”等定罪量刑障碍。
为此,今年5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基层执法中对制售假劣食品“事实认定难”的问题,提高司法效率。
比如,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认定,现有的取证手段可能难以鉴定认证。但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将目前食品安全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违禁食品及食品非法添加物‘黑名单’予以法定化,凡是上了黑名单的,我们就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不再另行认证了。”王坤说。
将不断更新“黑名单”内容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司司长苏志很快做出积极回应,国家卫计委将及时认定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
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十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各种情形。其中,国家卫计委自2009年以来,依法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简称“黑名单”)是认定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这个黑名单已经公布了6批,共包括64种非食用物质”。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使用黑名单中的物质为食品原料,或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存储和销售过程中掺入非食用物质的,一律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查处。
苏志表示,为了做好黑名单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根据风险监测、监督管理和社会举报的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对新发现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论证,将不断更新“黑名单”内容,并积极研究“黑名单”所列有毒有害物质的配套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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