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低消费XX元”,去餐厅吃饭时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字眼,这些饱受争议的“霸王条款”将被禁止。日前,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11月1日起,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低消费,违规者*高可被罚3万元。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东营餐厅少有设置*低消费,但仍有部分设置酒水门槛。
《办法》下个月出台
禁止餐饮业设*低消费
“以前吃饭经常会有*低消费,进包间必须要点满几百块钱的菜,一般服务员都会提示的。”在东城上班的市民孙先生介绍,“有一次在一家饭店吃饭,规定*低消费要满300元,我们点了200多块钱的菜,还要了一包啤酒,结果还是没有到300,付钱时服务员看了账单一眼,倒也没说啥。”
10月9日,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建立外送服务的服务流程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正式从全国层面禁止“霸王条款”。该《办法》将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此外,《办法》还要求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不设*低消费
对自带酒水设门槛
“建议您选择我们这的酒水,自带的话,每位要加收5块钱杯具清洗费,有几位喝酒了就收取几位的钱。”26日,蓝海御华大饭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设置*低消费,还是鼓励顾客在饭店购买酒水,“其实我们的酒水也很平价,对自带的,以前是加收15%的服务费,现在改了有半年多了。”
“白酒和红酒可以带,但啤酒不可以。”小城故事东城店工作人员介绍,对自带酒水的客户,并不是所有的都可进入。当记者询问是否有*低消费时,工作人员回答:“没有。”
“这种不允许自带酒水的饭店并不少,出去吃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家住东营东城的张先生介绍,“咱也明白饭店这么做是为了盈利,但还是感觉让人吃得不舒服。”
消费者看法存差异
少部分人觉得存在是合理的
记者对东营市民随机采访时发现,大部分市民对于取消餐厅*低消费表示赞同,认为这样有利于杜绝浪费。市民张女士称,上个月单位同事聚会,就在一家餐厅预订了包间。“包间要*低消费达到一定数额,当晚为了凑够*低消费额度,到后面只能又多点了几道凉菜,*后剩了不少,很浪费。”
也有少数市民对该规定提出反对。市民王先生认为,餐厅不仅有专门的点菜员、服务员,还有更好的就餐环境,这些都需要餐厅投入成本,设*低消费也可以理解。“设*低消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应用行政手段干预,只要经营者做到公开透明,顾客不能接受就找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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