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将按照风险进行分级管理,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4个等级。
据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检查1至2次;C级检查2至3次;D级检查3至4次。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应当动态调整。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有关专家介绍,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家和组织都建立实施了基于风险的食品监管制度,国内部分行业以及一些省份也进行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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