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不足半月的时间,我们就要挥手告别2016年,在这一年里食品行业战火连连,企业改朝换代此起彼伏,厂家经销商都收到不同程度的创伤,可是国家依然心系食品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和行业命脉。十项你不可不知的新**规是行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和后盾,你都了解吗?
1《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历时20年之久的盐业专营落下帷幕,国务院于今年4月22日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食盐产销一体。《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6月6日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又称*严“奶粉新政”。《办法》要求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配方,还对奶粉的标签规范标识提出了要求: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有“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化的内容等。
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新《办法》主要有五点调整。一是对产品保健功能宣传的调整,要求“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二是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三是对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的调整,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四是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五是调整了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外卖存在的黑餐馆现场、频频曝光的不合格网售食品、无证经营的微信私房菜等等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7月13日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对其所需符合的要求、履行的具体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均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网络食品将在办法的指导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5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通则与2010版《通则》相比,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据悉,《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许可的变更、延续等审查工作。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3月7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具体内容包括8点,一是明确注册申请人的条件;二是明确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现场核查与技术审查要求;四是明确注册申请及批准时限要求;五是明确临床试验要求;六是明确标签和说明书相关警示要求;七是明确注销注册证书具体情形;八是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7《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8月22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的信用信息主动公开给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药监将把其信用信息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全面覆盖、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准确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方便公***人和社会组织等依法查询、共享、使用。
8《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旨在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粮食行业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切实增强粮食行业发展实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规划指出,积极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粮食食品供给能力。加快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加工业引擎作用,发展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新的粮食产业经济增长点,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围绕优化粮食仓储物流功能,强化**投入,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系统高效、衔接配套、运行顺畅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9《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2016年9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明确风险分级管理概念;明确风险分级原则;明确风险分级管理的适用范围;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明确风险因素量化指标制定权限;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明确风险分级结果的运用。
10《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 -2020 年)》
为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在今年四月组织编制了《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规划指出,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完善标准、优化程序、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创新机制为支撑,坚持精品定位,稳步发展,努力实现绿色食品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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