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有关部门发布《关于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食醋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说,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
据悉,通告所指的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食醋,是指以散装形式销售的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通告说,从事食用油、酱油、食醋生产加工、分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的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茶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必须在盛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无包装、无标识、无检验报告书、未经食品药品部门批准擅自加工的食用油,也不得经营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食品经营者经营预包装食用油、酱油和食醋,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凭证,并做好相关记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分装活动。
我省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食醋的企业和个体户,广大市民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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