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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本次审议稿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农产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受争议的五大核心问题作出了部分修改。5大变化瓜果蔬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新规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解读在此前的第二次审议中,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但由于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提出,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新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载明功效成分及其含量,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解读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认为,这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注册管理新规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解读二审稿中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为确保安全,建议实行注册管理。医学食品应经监管部门注册新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解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医学食品)是适用于糖尿病、肾病等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含有各种营养成分以及在临床上的营养支持作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013年,国家卫计委颁布了此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新规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对其抽样检验。解读二审稿中要求,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农民出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对此,三审稿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反馈,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