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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日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据悉,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管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和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此次推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含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及英文缩写GI等要素,代表了国家注册和保护的统一性;标志主图为天坛,是中华民族的标志性建筑物;图中麦穗代表农业,绿叶代表生命和发展,绿色主色代表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黄色主色代表丰收、希望。 截至2006年底,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已达219件。地理标志保护的商品主要是农产品。由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在使用中与其他商标无明显区别,不便消费者识别和对已注册地理标志的保护,商标局决定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便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局有关人士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官方标志范畴,按照官方标志进行保护。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者擅自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似的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来源: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