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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5月15日是我国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一生”。5月14日,从沈阳市疾控中心了解到,在卫生部发布《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后,日前,辽宁省卫生厅已经组织专家确定了辽宁食用盐加碘量。与此前标准相比,含碘量略有下调,同时,还设置孕妇专用盐,专供孕妇和哺乳妇女食用。 3月15日,《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标准规定,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20毫克/公斤-30毫克/公斤,但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辽宁省卫生厅制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普通居民的食用盐加碘量为25毫克/公斤±30%(允许波动范围18-33毫克/公斤),孕妇专用盐的加碘量为30毫克/公斤±30%(允许波动范围21-39毫克/公斤)。 碘盐的标准变了,市民又该如何购买碘盐呢?今年3月15日起,碘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专家提醒,购买碘盐应该通过正规渠道,碘盐必须有包装和碘盐标志,购买时要辨认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