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对即将在国内推行的食品召回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深入。据了解,目前针对涉及的食品召回制度业内普遍看好的方式是逐级制定。
召回制度分3个等级,其中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可以治疗的暂时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同时,每一级召回都有相应的召回法则。
牛奶“禁鲜令”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禁鲜令”曾三度延期。
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联合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因此,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该标准被业界称为“禁鲜令”。
按照标准,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
包括茶叶在内,从今年1月1日起,共有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被要求挂上“qs”标志。其中新增的第三批13类食品也是最后一批加入qs体系的产品,包括咖啡、糖果、啤酒、黄酒、葡萄酒和果酒、蜜饯、可可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炒货、水产品、蛋制品、茶叶、酱腌菜。
“qs”既是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入场券”,也是市民辨别食品质量安全程度的重要凭证。2002年7月,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产品开始第一批实施qs市场准入;2003年8月,第二批共分10类产品,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
从2006年年底起,进入北京、上海等地的水产品要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零售柜台要公示品种、产地信息……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北京市开始实施水产品准入制度。这样的准入条例在全国水产品市场监管中尚属首例。
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前买条鱼买斤虾,可能不会要小票,现在则应该随买随要,一旦出现问题将可据此追根溯源。
从2006年11月1日起,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规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批发户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进京的外埠蔬菜基地(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品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相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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