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全部28大类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的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通知指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通知明确指出,对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和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要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继续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类别的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准生产食品。
通知要求,要严格界定无证产品的查处时限,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此次查处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1月1日至2008年3月底,为整改过渡期。第二阶段自4月1日以后,为严格执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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