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居民生活用盐供给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出现食盐应急问题要分级响应。《 预案》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
根据《预案》,市盐务局应将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国家、省盐业主管部门提出预警报告。依据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Ⅳ级为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和五市中,有一个区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Ⅲ级为三区五市中有两个以上区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Ⅱ级为市内四区出现食盐应急状态;Ⅰ级为全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
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其中有部分区市引起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且持续时间达到7天以上仍势头不减;个别区市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3倍以上,并出现大面积食盐脱销 。为保障食盐有效供给,需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小包装食盐储备库必须保持两个月正常销量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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