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十三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检测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检测结果及时公示。
第十四条(工作手册)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抽检规则、检验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处理手册。
第十五条(检测对象)
对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市场应自行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检测要求)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要求参照附件2。
市场对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应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应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提出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进行,每次检验应备案记录检测产品品名、数量、进货时间、产地(来源)、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和检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处理)
市场应及时公示检测产品的经销商、产地、产品数量、检测结果等信息,检测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
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及时通知有关经销商,做好标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及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处理。
第五章 商品存储
第十八条(工作要点)
各类食用农产品应分区管理,产品存储要有适宜的条件。
第十九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农产品存储条件、库房存储过程管理办法、出入库管理手册。
第二十条(分区管理)
(一)经营分区
市场应按食用农产品与非食用农产品划分经营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内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再分区,如蔬果、肉类、水产品、蛋、粮油、茶叶、调味品等,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应分区。
(二)存储分区
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分库或分区存放,植物性产品、动物性产品和菌类产品等分类摆放。产品之间保鲜、贮藏条件差异较大的或容易交叉污染的不得在同一库内存放;同一仓库或存储区域内存放的不同产品间应有适当物理分隔。
库内产品存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商品存储要求)
需冷藏(冻)农产品应在适宜条件下贮藏、陈列,根据产品特性设定相应的温湿度参数。新鲜的蔬菜、水果应根据产品自身的生理特性选择适宜的温湿度和存储方法,生鲜畜禽肉应贮藏于温度0~4℃,相对湿度75%~85%的冷藏柜(库)内,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应贮藏于温度-18℃ 以下,相对湿度大于95%的冷冻柜(库)内。为确保农产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粮油等常温存放的产品应根据不同产品的具体存储要求储存在温湿度适宜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
使用保鲜剂等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有关要求。
市场对产品的存放应有系统的管理,详细记录产品的品名、产地、产品质量、存储条件、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在产品出入库时,质检人员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或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交易。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建立购销台账和诚信经营制度,并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购销台账管理手册、投诉及处理程序、经销商信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购销台账制度)
市场应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台账要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损毁。
经销商在进货时,要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供货商的有关情况、进货时间、产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产品等级和索证种类等内容。在销货时要建立销货台账,记录商品采购对象、销售时间及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市场应定期检查经销商台账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索取相关交易单据及凭证对比核查,并公示相关情况。市场应要求经销商就一段时间的台账分类汇总成册,做好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诚信经营)
市场应对商品的质量承担管理责任,公开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管理商品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客户对质量问题的投诉。
市场应建有经销商信用记录,如实记录其经营行为。
市场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对诚信经营行为要积极鼓励,对台账作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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