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索布斯基在论坛上发表专题报告介绍了欧盟及德国的主要认证法规,产品认证范围,企业的相关义务等内容。根据德国一家调查机构最近所做的一次街头随机调查,在接受访问的2500名德国人中,有近60%的人表示他们会注意查看商品包装上是否有相关认证标志,并仅购买有相关标志的产品,甚至有15%的人表示愿意为具有认证标志的产品多付至少10%的钱。
欧洲的认证机构一般属于非官方的民间机构。它们的认证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由企业提出申请后进行检验并向企业颁发证书。目前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有多个认可度较高的认证机构,它们相互独立,却都遵循统一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认证。
尼索布斯基表示,对于向欧盟出口产品的中国企业而言,2003年修改过的《欧盟进出口产品检验大纲》尤其重要。中国出口企业可以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按照此大纲对产品进行认证,并授予相关的认证标志,这对于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销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新大纲所认证的产品范围,不仅包括了新上市的产品,也包括使用过的二手产品以及改进过的产品,进行认证后都可以在欧洲市场进行销售。
一般而言,欧盟各国会根据本国情况对欧盟统一认证大纲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再实施。比如德国在2004年重新修订的“消费产品安全法”落实了欧盟的要求,同时还对在德国参加展览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标准。新法规定,只要是参加展览的产品,都必须通过德国的进口产品安全检验,而不论该产品最终是否将通过德国零售渠道上市。
尼索布斯基指出,由于不同国家对新法规执行的严格程度不一,有些不合格的产品能够通过某些渠道侥幸进入欧盟市场,但是一旦被发现,监管机构有权力要求企业将这些产品下架、回收甚至销毁。大多数国家要求违规企业缴纳相当数量的罚款,德国一般还要求与企业负责人员进行面谈,当面指导产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他介绍道,认证机构了解欧盟各种法规的具体要求,能够保障企业产品在出口之前就达到欧盟的各项要求。尼索布斯基还提醒,产品在获得认证标志后并不意味着认证的结束。被认证厂家必须及时报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厂家和进口商、经销商等都有义务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将问题向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及时反映。同时,认证机构也会不定期地对已上市的认证产品进行抽样调查,以确保企业能够全面履行认证承诺。
此外,欧盟还建立了一个问题商品的快速报告平台,市场上出现问题的商品将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公之于众。仅在2007年,不包括食品在内,就有1605种在欧盟市场上出现的问题产品被曝光。
尼索布斯基表示,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应当贯穿于从研发到生产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质量认证机构将协助企业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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