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第一阶段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目前第一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已基本完成,并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整治工作从源头、生产、流通、餐饮四个环节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
一是源头环节。全省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900余人次,检查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115个、饲料销售点2372个,抽检饲料406批次;检查生鲜乳收购站点31个、奶牛养殖场349个(户),抽检生鲜乳186批次,均未检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未发现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是生产环节。各市(州、地)质监局均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各地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展开调查。
三是流通环节。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484人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11687户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329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4户,对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调味品、水发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干货制品、糖、干果制品、蔬菜水果等十三大类上市商品1625批次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其中不合格商品2批次(农药残留超标),退市处理2批次,退市食品5.6公斤。目前尚未发现违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是餐饮环节。全省各级卫生部门立即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健全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并将国家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品种名单”发给餐饮单位,要求餐饮单位组织学习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全面掌握省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环节情况,为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打下扎实基础,有效遏制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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