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饮料、零食、特产、调味品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绿豆汤风味饮料里没绿豆没毛病,但是功效写个清热解火就过分了啊。
绿豆汤风味饮料指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而不是绿豆本身,模拟出绿豆汤的味道的饮料。如果新闻报道的内容真实,部分绿豆汤风味饮料存在功能标注为清热解火的行为,则可能违反
广告法。都没有添加绿豆,还咋清热解火,豆汤里没绿豆,就好比老婆饼里没老婆。可是一点绿豆都没有,会不会有可能是海克斯科技绿豆汤,全部都是科技与狠活。众所周知。
一、绿豆汤是民间传统小吃,主要就是用绿豆慢火熬制而成,具有消暑降温解渴的功效,在
烈日炎炎、盛夏酷暑期间,喝一碗冰镇绿豆汤的话,可真是爽歪歪了。然而,商家售卖的绿豆汤饮
料里面一颗绿豆都没有,完全是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勾兑而成,颠覆了传统认知。添加剂和香精是绿豆汤的风味来源,但是空有绿豆汤的味道,没有绿豆汤的功效,所以商家宣传的清爽解腻夏日必备清热解火等功效,都属于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纯粹是忽悠消费
者。此类绿豆汤饮料产品的外包装设计大同小异,正面都以绿豆为主要配图,绿豆汤字样也格
外醒目。
下方标明的绿豆汤风味饮料字体则小很多、颜色也很淡,消费者不注意的话,根本看
不到。
显然,商家此举是故意所为,利用大众对传统小吃绿豆汤的正常理解,以信息偏差来诱导消费者,
产生对该款饮料的误解,将其当做传统绿豆汤来购买。商家玩弄文字游戏,利用包装设计达到鱼目混珠的效果,此类营销手法并不稀奇,在很多食品领域
都曾出现过。比如水果味月饼”其实是用冬瓜加香精做馅料,廉价牛肉干其实是鸭肉加香
精混合而成,各种牛奶风味饮料的牛奶含量极低,等等。
二、诸如此类的虚假食品,其营销手法都跟 绿豆汤风味饮料一样,以此吸引消费者注意,貌似物美价廉,实则是营养价值较低的暴利产
品。
按照食品配料表的标注标准,需要根据成分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没有绿豆的绿豆汤饮料,虽
然在标注上符合标准,但是产品名称和包装设计在打擦边球,与大众传统认知、习俗相悖,容
易误导消费者,显然也是不合规范的,应依法予以整顿,督促商家重新修改。
商家在做产品营销时。
不要玩弄猫腻、搞商业欺诈,而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明明白白告
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由、理性选择。这个简单而又十分重要的道理,对商家无论怎么强调都是不
为过的。绿豆汤三个大字异常显眼,消费者看到这款产品的第一感觉就是,里边有绿豆,但事实上里边
没有绿豆,妥妥地被误解。厂家解释称,之所以叫绿豆汤,是因为它是一款风味饮料,含有绿豆口味,口味的来源是添加了食
品用香精。
这款产品问题就在于本末倒置,绿豆只是口味,而品牌名称不应该叫绿豆,应该换成某某汤绿豆味,绿豆味还不能超过某某汤的显示比例,否则就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三、就这些缺德的玩意,纯纯的科技与狠活啊你说绿豆才几个钱。你多少放点,哪怕是一瓶放十个八
个也好,好歹可以在配件表上写上绿豆。你们倒好!算是香精和色素各种化学药品勾兑的着实说不
过去啊!咱就说,你燕窝造假,海参造假,牛肉造假,那是为了追求高利润,万万没想到啊!绿豆
汤也造假,这简直是没有丝毫底线!绿豆汤里没绿豆,老婆饼里没老婆。?
商家此举是利用大众对传统小吃绿豆汤的正常理解,以信息偏差来诱导消费者,产生对该款饮料的
误解,将其当做传统绿豆汤来购买。
这分明就是欺骗消费者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
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
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搞笑的是这件事被曝光后,厂家工作人员竟然说,这是一款绿豆汤风味饮料,并不是说必须要添
加绿豆,绿豆口味主要通过食用香精来达到。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说:厂家对质量把控方面很严
格,而且有正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件,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如果是消费者建议要在饮料里添加绿
豆,也不是不可以,相应的成本会提高,那么,售价也会高。
看到了吗?瓶装上有绿豆的,饮料名称也是绿豆汤,但是不好意思,你要想喝真绿豆
汤,那么要另外加钱。
四、不加钱就是有绿豆口味,加钱才有真绿豆味。关键你们这样说,饮料还能放
心喝吗?满满的海克斯科技,满满的魔幻与科技相结合,当辛吉飞曝光海克斯科技视频火爆的时候,好多人
都说这是贩卖食品焦虑,看了这款绿豆汤,不知消费者作何感想 食品是安全的不假,但是也不能骗人吧绿豆汤无绿豆,你就是说破天,这也说不通啊!想问一下
江苏淮安的绿豆汤生产厂家,你们把消费者当三岁小孩耍呢建议配料中赶快加上绿豆吧!是在饮料中真加,不是在配料中假加。此外,原来卖3元,还要继续卖
3元,绿豆,本来就应该有的,消费者不能另外再买单。至于成本增加了,那是你们厂家的事情,和
消费者无关。被你们骗了这么久,你们也该买单了。
近年来,饮料品牌的发展可谓十分迅速。像从小喝到大的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等,还有不少“国民饮料”品牌活跃于市场上,就比如“王老吉”、“加多宝”、椰树牌椰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品牌,十大饮料品牌)、美汁源果粒橙(可口可乐出品,十大果汁、健康饮料品牌)、统一鲜橙多(中国品牌、十大饮料品牌、注:含冰红茶)等。在从产品消费逐渐转变为消费时代的今天,饮料诞生了商标的认定是行业内企业成立的首要条件。目前,饮料行业或其他行业很难通过商标注册获得商标。相比之下,商标转让的成功率总是很高的。如果你选择购买商标的方式,这将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把别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你自己的企业,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那么,饮料商标转让是哪一类?怎么办理?
饮料商标在商标分类第32类商标-3202群组。
第32类商标: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3202群组内容如下:
1、无酒精果汁320001,姜汁汽水320003,无酒精果汁饮料320006,乳清饮料320007,果汁320010,水(饮料)320012,锂盐矿水320014,矿泉水(饮料)320015,起泡水320017;
2、餐用矿泉水320018,葡萄汁320019,柠檬水320020,蔬菜汁(饮料)320022,未发酵的葡萄汁320026,苏打水320028,果汁冰水(饮料)320029,番茄汁(饮料)320030;
3、无酒精饮料320031,杏仁乳(饮料)320032,汽水320035,菝葜(无酒精饮料)320041,无酒精的开胃酒320042;
4、无酒精鸡尾酒320043,无酒精果茶320044,等渗饮料320045,花生乳(无酒精饮料)320046,无酒精苹果酒320047,格瓦斯(无酒精饮料)320048,以蜂蜜为主的无酒精饮料320049,果昔320050,无酒精芦荟饮料320051
5、可乐C320002,酸梅汤C320003,绿豆饮料C320004,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C320007,奶茶(非奶为主)C320008,果子粉C320009,果子晶C320010,蒸馏水(饮料)C320011,饮用蒸馏水C320012,纯净水(饮料)C320013;
6、耐酸饮料C320014,植物饮料C320015,豆类饮料C320016,姜汁饮料C320017,乌梅浓汁(不含酒精)C320018
饮料商标转让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商标转让方式。与其他产品相比,饮料的消费群体更大,饮料商标转让中的这些问题需要注意:
1.非法转让注册商标,是指该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未经该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秘密转让该注册商标;
2.商标无效商标的转让。所谓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乙方已经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根本不能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批准,所以对于商标的受让人来说,如果你购买了这个商标,它将是一个企业损失;
3.部分商标的转让。所谓部分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将与转让商标权利有关的其他类似商标转让给商标的受让人,而是故意或者无意地保留或者隐匿与转让商标类似的部分商标,转让人商标转让后仍可以使用转让的商标,与其他商标类似,这种做法极易引起商标纠纷。
饮料商标的转让可以使企业迅速获得注册商标,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明显的效益。如果企业急需在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商标,建议选择转让商标,但如果企业想要获得一个全新的商标,可以选择注册商标。
调味品网wWw.tiaoweiwang.Com行业招商批发平台,提供食品,干货,香辛料,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复合调味品,酱油,醋,糖,香油,鸡精,调料,味精,番茄酱,芝麻酱等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