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食品安全办的报告显示,卫生、农业等部门已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食品和农产品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成立了国家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积极推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化、常态化。质检总局制定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的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办的报告提出,有关部门还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是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区域分中心的研究论证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机构能力条件和技术规范,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扩大监测数据采集范围,促进各部门、各系统监测资源共享,加强分析评估与应用,规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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