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好吃  食醋  快餐店  外卖  酱油  什么时候  餐饮  小卖部  怎么做  中国 

云南食品安全微电影观后感,云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23-04-11 互联网调味品网5040
核心提示: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为规范小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1年以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  一是抓好摸底调研。在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区域监管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监管工作情况的摸底调研,掌握试点单位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做到深入、细致、不遗漏,并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调查表》进行登记。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小餐饮摊点相对集中的街道、学校周边等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印制《
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调味品的相关信息!为规范小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1年以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

  一是抓好摸底调研。在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区域监管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监管工作情况的摸底调研,掌握试点单位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做到深入、细致、不遗漏,并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调查表》进行登记。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小餐饮摊点相对集中的街道、学校周边等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印制《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及工作制度》宣传读本,发放到各小餐饮服务单位。

  三是抓好内容统一。对试点单位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内容、上岗证内容予以统一规范。制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备案申请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主要为本人基本情况、申请备案事项及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制作有效期限为1年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证》,亮证内容为经营者本人照片、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健康证编号、上岗证编号等。小餐饮服务单位在未办理相关许可前,将小餐饮服务单位列入监管重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对象。

  四是抓好规范管理。指定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放《健康证》,同时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填制申请表,各监管部门根据《意见》明确职责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实行职能部门备案登记,经营者挂牌经营、从业人员亮证上岗。

  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抓好小餐饮摊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餐饮食品摊点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是示范引领,提高小餐饮整体水平。选取10家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并具有特色的餐馆、小吃、冷饮及早晚点等小餐饮店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和规范,针对创卫指标进行重点提升建设,从制度上墙,厨房布局、卫生设施、健康证持有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打造。同时,积极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店、食堂)评选,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小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七是加强行业管理。针对食品流动小摊点,制作《小餐饮经营人员备案申请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及《餐饮经营人员上岗证》,对符合小餐饮经营要求的经营户发放《上岗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挂牌上岗,亮证经营。并要求小餐饮经营户经营的食品遮盖,具备防蝇防尘和保洁设施,餐饮用具清洗干净并经消毒后方可供顾客使用。同时,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佩戴一次性口罩及手套。定期不定期对小餐饮摊点进行巡查,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穿衣戴帽、规范餐饮卫生条件及经营行为,保证小餐饮摊点卫生安全。

  八是明确卫生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餐饮摊点需具备的要求及条件。明确小饮食摊点应具备食品制作和售货的亭、车、台,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洗涤、消毒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要求其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不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调味品网(www.tiaoweiwang.com)行业招商批发平台,提供食品,干货,香料,火锅底料,调味品,酱油,醋,糖,香油,鸡精,调料,味精,番茄酱,芝麻酱等市场行情。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