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四川高院在成都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同时,向社会发布了近期宣判的六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
据了解,今年5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细化量刑标准,明确了法定加重情节。三是规定了罚金刑的处罚原则。
为准确贯彻解释的精神,四川高院一是及时转以文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集中组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同时,主动协助省食品安全办等机关的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为此,四川高院把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坚持从严司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
从公布的六大典型案例来看,四川各级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快审理,该判处重刑的,依法从重判处。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强了财产刑的适用,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得利益,以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动机和条件。在适用缓刑、免刑时从严把握,对依法适用缓刑的,按《刑法修正案(八)》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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