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好吃  食醋  快餐店  外卖  酱油  什么时候  餐饮  小卖部  中国  怎么做 

汽水过期了能喝吗

   2023-08-12 互联网调味品网3320
核心提示: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饮料、零食、特产、调味品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过期的饮料一般不能喝。生产厂家生产时就注明了保质期,说明在规定的期限里饮用是可以有保证的,是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因为过期饮料会滋生病原微生物,如细菌

今天调味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食品、饮料、零食、特产、调味品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过期的饮料一般不能喝。

生产厂家生产时就注明了保质期,说明在规定的期限里饮用是可以有保证的,是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因为过期饮料会滋生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污染。

如果喝过期的饮料,会导致潜在的健康风险。

会引起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也可能导致过敏,如皮疹、哮喘、过敏性皮炎等严重症状。

其次过期饮料中的营养物质会被分解和消耗,不仅没有营养,还会造成有害健康的因素,所以不能饮用。

喝了过期半年的饮料会怎么样

wwW.ZiliaoPan.Com

买到过期饮料喝了的赔偿是要求商家或者厂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分析

可以主张过期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售出被食用,将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产品价格3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进行赔偿。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1)造成消费者一般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2)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冰箱里拿出饮料一口喝下,再低头看发现饮料已经过期了,不由得恐慌起来,担心自己的身体。

我们先来分析下,首先饮料分很多种,有普通碳酸饮料、有果蔬类饮料还有含乳饮料;过期的含乳类饮料因为时间不断增加,牛乳中的毒素病菌量也会跟着逐渐上升。饮用后,轻者可能会出现腹痛、腹泻、恶心以及呕吐等症状,严重的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

其次,喝的量有多少,喝的多不多。如果喝的多,极有可能会刺激胃肠黏膜出现肚子痛、腹泻的情况如果腹泻严重,建议赶紧去医院;但如果喝的不多,没有出现肚子疼,拉肚子的症状,应该问题不大,可以多频次喝温水水,清理肠胃,以清淡饮食为主。

最后建议喝饮料前一定要看生产日期,切记!

调味品网wWw.tiaoweiwang.Com行业招商批发平台,提供食品,干货,香辛料,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复合调味品,酱油,醋,糖,香油,鸡精,调料,味精,番茄酱,芝麻酱等市场行情。

 
标签: 汽水 能喝吗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