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同时出台了《广西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试行)》和《广西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旨在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可追溯。
据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自治区食安办副主任李勇强介绍,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授权人”,由其确定本单位负责管理生产、且具有较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能保证企业生产食品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人员为质量安全“受权人”,双方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书”,授权期限为3年。
“受权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批准质量管理文件,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和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建立和运行本企业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批每批次原辅料入厂和成品放行,监督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每批次产品从原辅料入厂到产品出厂等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组织对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评估;批准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批准召回不合格品及处理。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指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等为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新手段,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新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受权人”为直接责任人,企业是明确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的管理部门,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相关信息,将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记录统一归档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1年以上。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应迅速查找和确定问题发生的环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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