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核定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属地区(市)县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属地区(市)县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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